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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北平出席江西举行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左北平出席江西举行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 来源 : 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21-01-18 * 浏览 : 687

 1月14日,江西举行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请江西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九重介绍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江西省高院民二庭庭长胡俊涛、江西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黄颖、江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姚建、江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左北平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九重先生,省高院民二庭庭长胡俊涛先生,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黄颖女士,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姚建先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左北平先生,请他们介绍江西法院2020年度破产审判相关工作,并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有请赵九重副院长作介绍。

  江西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九重: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的工作大局,把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作为“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重点突破、补齐短板、争创一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6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666件,经审查正式立案受理破产案件442件(占比 66.37%),其中破产清算375件,破产重整67件;共审结破产案件199件,结案率 38.05%, 其中破产清算 161件,破产重整38件。

  一、紧贴工作大局,坚定破产审判工作方向

  全省法院树立发展新理念,找准破产审判与大局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始终坚持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方向,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下功夫。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退出和救治机制的要求,全省法院立足供给侧结构改革、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导向,为江西省国有企业改制积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通过对企业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等,实现企业腾笼换鸟,涅槃重生,确保了企业改制稳妥有序进行。二是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下功夫。根据省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省法院对标评价营商环境中的“办理破产”指标内容,及时出台《全省法院创新破产审判工作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定推进节点,提出工作要求,加强跟踪督办,较好地完成了省委交办的任务。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变化总体趋势向好,其中“办理破产”指标有明显提升。三是在落实“六稳”“六保”上下功夫。针对新冠疫情下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困难与危机,省法院前瞻性地作出司法指引,要求全省法院密切关注疫情企业的影响,把好破产案件受理关,妥善审理涉及职工就业、民生产品及防疫物资供应、上下游企业供应链衔接等企业的破产案件,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如在审理江西省金吉尔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针对因受疫情影响该县蜜桔上亿斤滞销的情况,南丰县法院积极协调各方,促使该企业年加工蜜桔近万吨、年产蜜桔汁近5000吨鲜榨果汁的闲置生产线恢复生产,实现了企业、社会互利共赢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办理破产案件,化解破产债务1277.3亿元,盘活破产财产491.4亿元(其中2020年办理的破产案件共处置金融债权77.994亿元,盘活土地14785.35亩、房产308.5356万平方米,安置职工16814名)。

  二、坚持高位推动,确保破产审判整体发展

  省法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成立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出建立破产审判省级府院联动机制和破产费用保障基金的建议,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21项措施,高位推动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深入发展。省法院成立破产审判工作指导组,具体指导和监督全省破产审判工作,组织破产审判专项督导,督办破产案件来信来访2件,2020年初对全省长期未结破产案件345件进行了专项分类清理督办,截至2020年底已经审结72件。根据省法院的要求,全省各中院均成立了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了“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加强对破产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全省各级法院对破产审判工作在认识上更加深化,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在行动上更加积极,在措施上更加丰富。景德镇中院对重大复杂破产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负责制,由院领导负责督促案件推进。宜春中院建立破产案件调度例会制度,分管院领导定期听取破产审判工作汇报并深入基层法院进行督办。

  三、强化规范管理,完善破产审判制度框架

  制定《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完善破产程序启动、破产企业识别、破产案件审判机制;制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实施意见》,加强 “执转破”各环节的衔接,构建立、审、执、破工作一体化格局;制定《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意见》,激发法官办理破产案件的动力;制定《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工作指引》,明确破产案件简化审的基本原则,规范了简化审的案件范围、程序启动与转换、管理人指定及财产接管、债权人会议、财产调查及处置等方面内容。建立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全省各中院及其辖区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要求,引导全省法院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各中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有关破产案件受理、预重整、破产审判绩效考核、管理人工作规范、破产经费使用、破产财产处置等规范,破产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明显加强。

  四、突出专业化建设,增强破产审判业务水平

  省法院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有专门的审判业务部门和相对固定人员,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与督办。各级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均成立了破产审判团队或者破产审判合议庭,强化实践积累和业务培训,整合了破产审判力量,实现了破产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全省各级法院根据破产案件的审理特点,将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法官配备到破产审判岗位,进一步提高了破产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省法院组织人员赴浙江、江苏等先进法院学习考察,借鉴经验、拓宽视野;针对破产审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举办全省破产审判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破产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新余中院确定一名专委担任破产审判团队负责人,由具有丰富破产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并配齐了审判辅助人员;丰城市法院由分管院领导、三个民庭庭长组成专门审理团队。鹰潭中院尝试打破法院级别限制,由鹰潭中院分管院领导、具有破产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以及基层法院破产团队负责人组成破产审判专业委员会,实行案件会商制,为辖区内重大、疑难破产案件处理提供建议。

  五、争取各方支持,形成破产审判工作合力

  企业破产案件涉及到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企业注销、费用保障等问题,没有党委政府的支持,破产审判工作将寸步难行。全省法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建立省级府院联动机制的请示已经获得省领导批示,正在抓紧协调沟通审签文件,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相关厅局非常重视和支持,分管领导都将作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南昌、九江、萍乡、鹰潭、新余、宜春、景德镇、抚州等8个设区市已经建立了市级府院联动机制并有序运行,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九江、萍乡、鹰潭、宜春、抚州、景德镇等地还争取政府支持在财政经费中拨付了破产专项费用,专门用于支持涉无产可破企业的案件顺利推进。各级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统筹解决破产处置协调难、推进难、保障难等问题,盘活存量资产,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高效解决破产衍生的社会问题,实现破产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加强监督指导,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

  为适应破产审判的需求,省法院于2017年6月按照机构规模、履职能力、执业业绩等因素,分级分类重新编制了破产管理人名册。根据案件的繁简难易程度确定破产案件竞争方式或随机方式指定对应级别的管理人,做到管理人履职能力与案件复杂程度相匹配。为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的地位与作用,省法院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搭建行业协会平台加强对管理人监督、管理和考核,提升全省破产管理人职业能力和素养。江西省是全国第三家成立省级层面破产管理人协会,单位会员132家,分布在全省各地。省管理人协会成立后,我院作为主管单位,多次与协会会长单位成员座谈共商对管理人履职、考核、监督、管理的机制制度,明确法院与协会各自的职能定位,既履行好法院的监督管理职责,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自治作用,共同加强对管理人履职能力、履职成效的评价考核,促进形成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

  七、突出办案成效,扩大破产审判工作影响

  全省法院加大了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力度,妥善处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的案件,我们在对全省法院已审结的破产案件进行梳理后,选出了十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性案例。贵溪市法院审结的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引进投资55亿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尹建业的批示肯定。新余中院审结的新余昌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市昌坊祥瑞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保护了包括1528位老年人在内的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因债务危机可能引发的重大社会风险,促进了昌坊旅游度假村与仙女湖风景区的功能融合,助推乡村产业经济振兴。 宜春中院审结的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处置债务4.28亿元,有效避免了经营风险链式传导,盘活土地988.75亩、厂房105124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成功引入总投资55亿元的太阳能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服务项目,助力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在审理江西省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积极协调筹措资金300多万元,做到生产、重整两不误,成功引入中国500强企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化解债务6.5亿元,促使该家曾名列江西省规模最大的电线电缆制造、有着50年历史的知名国有企业,走出困境、涅槃重生。芦溪县法院在审理江西怡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精准识别和研判破产原因和重整价值,有的放矢招募投资人,成功引入投资2.9亿元,促使烂尾楼盘续建,化解债务近10亿元,防止了数百名购房户集体上访的重大风险,维护了社会经济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各级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社会和谐稳定、债权人认可、党委政府满意的良好效果,提升了群众对破产审判工作的满意度,扩大了破产审判工作的影响力,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相比,与全国其他先进省市法院的发展水平相比,江西省破产审判工作仍然处于初步阶段,差距较大,短板明显,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任重而道远。

  2021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积极推进和稳妥处置相结合、分类处置和综合施策相结合、市场主体自主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将破产审判列入全省法院的重点工作,以府院联动机制为依托,以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审理难”为重点,以推进“执转破”为突破口,以完善破产信息化平台为动力,加大督促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加紧攻坚克难,推进全省破产审判向纵深发展,为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中国共产党100周年华诞献礼。

  谢谢大家!

  徐承:

  谢谢赵院长,现在开始提问。

  新华社记者:

  刚才发布中提到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目前看已经有南昌、九江、鹰潭等多地建立了该机制。请具体介绍一下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意义?府院联动机制主要内容,实践中具体怎么运作?

  江西省高院民二庭庭长胡俊涛:

  各地在办理破产案件中,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为破产案件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证,也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非常有必要:一是国家有要求。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部委联合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的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2019年10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出台,2020年12月,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二个《条例》都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同时,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办理破产是12个一级考核指标之一,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制为一项重点考察内容,该指标情况将影响今后国家对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是落实国家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江西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二是现实有需要。根据破产审判实践,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除了要解决债务清偿、财产分配、企业挽救等破产法律问题外,还会产生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破产费用保障等诸多需要政府履职解决的相关社会问题。随着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大幅增长,所衍生的社会问题不断累积,不仅阻碍破产案件的进展,还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焦点。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有助于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统筹解决破产处置协调难、推进难、保障难等问题,盘活存量资产,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高效解决破产衍生的社会问题,实现破产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府院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府院联动机制的基本运作:目前全省已有八个设区市建立了府院联动机制,都成立了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发展改革委、工信、公安、司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国资委、市场监管、信访、金融监管、税务等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邀其他部门或单位参与协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法院。

  另外,我们已与省直有关单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已向省政府报告建立省级层面的府院联动机制,目前文件正在呈送会签中。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争取省级层面的府院联动机制尽早出台,以推动全省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新社记者:

  破产案件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多起案件采用破产重整的办法,办理一起案件,盘活一家企业。请问破产重整的意义在哪里?江西法院在破产重整方面有哪些值得推广的经验?

  江西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黄颖:

  “去产能”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结构性改革重要任务之首,并提出了“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僵尸企业处置思路。强调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是因为破产清算会产生诸如职工失业、生产要素资源浪费等问题,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避免了破产清算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冲击,可以有效避免职工因企业破产而面临的失业压力和生产资源的浪费。

  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发生破产原因时,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与步骤对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按照一定的顺序及比例进行分配,并从法律上消灭债务人企业主体资格的一种活动。实践中通常将破产清算形象地比喻成“砸锅卖铁、关门走人”。而重整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是预防企业破产最强有力的制度,是指对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各方利益主体的协商与谈判,强制进行债务清理和资产、业务的调整,使企业避免破产或获得重生。

  近年来,江西法院在破产重整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应该是有目共睹的,无论是早期审理的江西赛维系列破产重整案,涉案债权金额突破500亿,当时是《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标的额最大的破产重整案件,且重整过程一波三折,最后通过“二次重整”成功重整其中的两家公司,开创了二次重整的先例。还是我们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主要经验:一是坚持“府院联动”,使政府和法院形成合力应对企业债务危机可能引发的重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经济最主要特征就是竞争,有竞争就会产生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企业出现问题引发的问题是方方面面的,单独利用司法或者行政的力量都不能有效解决。唯有综合利用司法和行政手段,将企业债务危机可能引发的重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引入法制化处理轨道,才能实现妥善解决。

  二是提前研判、精准识别企业的重整价值,对具有价值的企业精准施策加以挽救,对无生存希望的企业则适用清算程序予以淘汰。比如十大典型案例中昌坊两公司重整案、怡和源公司破产重整案,均是提前介入、精准研判企业潜在的重整价值,提前与关键的债权人进行耐心谈判,找准投资人和债权人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大限度争取到了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最终才得以重整成功。

  江西日报记者:

  刚才发布中提到破产审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大成效,请介绍一下法院在围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中是如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开展的,有哪些具体做法、亮点和特色?

  胡俊涛:

  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省法院出台了《全省法院创新破产审判工作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一是提高对破产审判重要性的认识。全省各级法院对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识更加深化,在思想上更加重视。省法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民二庭专门成立破产审判工作指导组,对全省破产审判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对全省未结破产案件进行专项清理,组织破产审判专项督导,开展破产案件来信来访督办工作。二是加强破产审判团队建设。省法院民二庭组建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合议庭,全省10个中院成立了破产审判团队或者破产审判合议庭,大多数基层法院成立了破产审判合议庭,破产案件由破产审判团队或者破产审判合议庭专门办理已经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出台了一系列保障破产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规章制度。在下发破产案件审判规程、破产案件审判绩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省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工作指引》,建立了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制度和破产审判工作通报制度。全省各中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有关破产案件受理、破产审判绩效考核、管理人工作规范、破产经费使用、破产财产处置等规范,破产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明显加强。四是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形成破产审判一体化工作格局。全省法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省级府院联动机制文件正在抓紧协调沟通审签,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相关厅局非常重视和支持,分管领导都将作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南昌、九江、新余、萍乡、鹰潭、宜春、抚州等地已经建立了市级府院联动机制并运行,在一些重大案件审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一些“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九江、鹰潭、抚州市政府已经拨付了破产专项费用。省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督查的力度明显加强,对下级法院反映破产审判工作遇到的情况、问题与困难,省法院通过《商事审判答疑》破产审判专刊以及建立的破产审判指导交流微信群及时予以解答。同时,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和沟通协调,厘清管理人职权范围,界定管理人角色定位,解决破产管理人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实现同心协力、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最大效应。我们还评选出了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有兴趣的记者朋友可以在会后跟我们沟通联系。

  法治日报记者:

  江西省全国第三个成立了省级层面破产管理人协会,主管部门是省法院,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江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运作情况、如何充分发挥协会平台作用协助法院对破产管理人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

  江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姚建:

  在省法院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由省法院业务主管的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于2018年12月11日注册、2019年3月8日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并正式启动运行,首届单位会员为132家,分布在全省各辖区市。目前主要担负着全省企业破产的实务工作,是法院破产审判的重要力量。

  协会自2019年3月8日运行以来,一是召开了2次会员大会,制定通过了协会章程及多项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完善了内设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等机构。二是组织举办了3期管理人业务培训班,参训管理人共达110人。三是组织会员积极主动投入抗击新冠肺炎防控战役,向省法院呈送了“关于新冠病毒疫期破产案件延期审理的建议”;编撰并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常见法律问题及应对指南”。四是多项举措为会员管理人办理破产实务服务:统一为会员办理“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基本险)”;启动与阿里巴巴和京东集团的网拍平台合作项目,为会员管理人搭建“破产财产处置网上拍买拍卖平台”,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以助力破产处置的成交率和溢价率。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协会的作用,协助法院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协会将从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对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会员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要服从省法院业务部门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监督指导,自觉配合法院加强对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明确职能定位,全面打开工作局面。

  二是虚心学习借鉴管理的先进经验。协会先后二次成立考察学习组,分别到河北和重庆、成都管协进行学习考察,重点是借鉴对管理人的考核考评、监督管理的成功经验。

  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协会管理的规章制度。协会运行一年多来,已完成或初步制定《会员管理检查考评实施办法》、《破产业务团队建设管理制度》等18项规章制度。从2020年12月开始,协会已在着手制定新的《会员考核办法》、《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和《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这三个办法将是协助法院对破产管理人进行考核、监督和服务管理人实务的重要制度,也是结合江西实际的创新举措。目前这三个办法已经协会理事会提出过一次修改意见,常务理事会进行过二次修改。待最后定稿后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发布实施。

  江西卫视记者:

  刚才通报中提到要在破产审判中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请问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审判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作用和价值是什么,通过什么方式助力提升破产审判的质效?

  江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左北平:

  管理人制度和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两大亮点,也是我国企业破产法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同步接轨的重要标志。

  管理人制度,是指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指定专业的中介机构来独立公正的地实施破产程序中的法定事务。法律规定管理人由律师、注册会计师和专业清算机构人士担任,也是国际上主流通行的制度设计。管理人一旦被法院指定后,依法接管企业,负责对企业财产清理、估价、实现和分配等具体破产事务,直至破产程序终结。法院只负责对破产程序的把控,对管理人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破产程序中出现的争议和相关成果进行居中裁判和审查确认。因此,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实施者和推进者,其履职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到每个破产案件中的审理质效。有人形象地称管理人是“三个代表”的角色:即管理人由法院任命指定,依法开展工作履行法定职责,是一个准裁判者的角色,所以是一个执行法律的行为代表;管理人被指定后,要依法接管破产企业,保护企业完全完整,有时还要保持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所以它又是企业利益代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是破产法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也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基本要求,所以它又是债权人利益的代表。

  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具有多重要求,所以管理人履职能力的高低好坏,决定了每个破产案件的质效。如果把一个破产企业比作一个病人的话,管理人对企业的调查了解、破产原因分析、营业价值分析,相当于医疗诊断,对一些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制定针对性的重整计划,重新嫁接和配置资源,使企业死而复生,凤凰涅槃。

  下一步,在省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行业协会将持续推进管理人执业能力的培训,开展常态化的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升江西省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助力提升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质效。

  徐承: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赵院长,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